没有生效的书面合同,当然也不能随意解除,因为有些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批准或登记,这时该合同才刚刚成立,尚未生效,未办理合同登记终止前,也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尚未生效的合同不能随意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更改或撤销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注册等手续生效的,以其规定为准。第九十三条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共识,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终止条件成立后,具有终止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其行为明示或表明其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3)对方在收到要求后延迟履行其主要义务,未在合同期限内履行。
(4)一方延迟偿还债务或犯了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使合同无法实现。如果合同或其他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履行时限对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并且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则将严重影响当事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经济利益。当事各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需执行需求程序。例如,如果延迟交付季节性或及时的标的物,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首先应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处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并提取资金以避免债务;
3、失去商誉;
4、在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下,履行可能会终止。如果另一方未能在履行终止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其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的担保,则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仅仅是无效合同,则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无效合同。但是,如果合同是要确定其效力的合同,则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在注册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咨询合同律师可联系粤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