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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债人失踪收到传票开庭不出庭怎么办?

时间:2021-11-15 20:30:17 点击: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起诉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万一欠款人失踪或者收到法院传票不出庭怎么办?这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法追计欠款。

欠债人失踪

第一个方法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个方法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个方法

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吧!

除此以外,还有借贷纠纷的概念以及借贷纠纷的本质,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粤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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