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自己周转借款是很常见的事情,向亲朋好友借款通常会约定支付少量的利息,或者没有利息,不过要是向贷款机构借款的,就可能约定有利息,但机构借款约定的利息的明显较高,借款人在急需钱的情况下也只能接受,那么借款合同利息很高,可以不支付利息吗?
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是有规定的,利息是否过高不是根据借款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的,对于一些经济较困难的人,再低的利息对他们来说也是高的。借款人是要根据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过高进而维权。
首先,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1、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属于合理的范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就要还本付息。
2、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属于自然利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有效,借款人不履行的,出借人也不能到法院请求借款人返还利益。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上面说的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借款人在发现利息过高的时候,救济的方法有两个:
1、找出借人协商试试
可以向出借人说明情况,争取减少利息,能够达成一致的就按照新的约定来履行。
2、无法协商到法院起诉
约定的利息明显过高,又不能够和出借人协商减少的,借款人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借款合同的利率。
最后,出借人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借款人由于欠缺相应的知识常常会让自己吃亏,在自己不确定合同的利率是否合理,可以找个律师帮忙审核,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事情需要找债权债务律师也可联系粤天法律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