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立分公司的现象,而设立分公司来讲,要承担的责任也是相对比较多的,如果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话,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那么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起诉总公司吗?粤天法律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其他分公司承担
在最高法中第七十八明确规定,当被执行人是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将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当企业法人也不能偿还时,法院还可以裁定由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其中若干个分公司产生了债务,它们的财产不够偿还的,则由总公司来偿还。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也不够偿还的,则由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产生的债务。
三、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公司欠钱不还可以和分公司协商,或者是找总公司进行还款。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1、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2、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①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②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④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的相关介绍,对于公司来讲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分公司要承担的责任也相对比较多,而对于债务的承担还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程序,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粤天法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