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经营在生活是比较常见的,毕竟一个人需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但凡是都有风险,比较坏的情况就是合伙生意没做起来,还欠下一屁股债。那这种合伙开公司债务要怎么去清偿呢?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法》第57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有下列三种: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律师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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