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企业之间交流合作频繁,拖欠货款或者工程款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哪怕是合同条款再完备,有些企业也总以借口拖欠货款或者工程款。如何及时追回欠款,是任何一家企业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否则影响自身企业利润不说,严重的还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追讨欠款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被告企业可能在其他省份,路途遥远,原告企业诉讼十分不方便,费时费力,诉讼成本也高,
还得去外地去立案,开庭,申请执行等,非常不方便。
那么广州企业可以在广州起诉外地企业追讨欠款吗?答案是可以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争取在合同中约定今后有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样,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在广州原告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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